中央红军长征时期的民族政策与实践研究(2)
二、长征期间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制定与实践
在建国后进行民族识别以前,中国存在上百个各自认定的民族。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国家里搞革命,民族问题是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政治问题,民族问题处理得好坏,直接影响到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及其成败。因此,民族问题就成为当时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一个严峻的课题。
(一)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
1934 年10月,中央红军决定实行战略转移。“11月19日,中革军委总政治部在湘南发布了长征以来的第一个民族工作文件——《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》,文件指出:红军的‘机动和作战都密切的关系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,这个问题的解决,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,有着重大意义,因此各军团政治部必须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。’”[3]11月29日,红军总政治部又颁布了更具体的《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》,主要内容包括:反对民族压迫,主张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,扶持弱小民族,推翻帝国主义,彻底地解放自己,等等。这个指示,成为红军经过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族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。同时还发布了示范性的《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》共13条,内容包括“实行民族平等,实行民族自决,苗民的一切事情由苗人自己解决……只有实行共产党的主张,苗人才能得到解放!”[7]等。
1934 年12月,中央红军进入贵州黎平时,总政治部发布了“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;对于苗、瑶等少数民族,主张民族自决、民族平等……”的布告。24日,红军总政治部向各团政治部主任发出《李富春关于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》强调:“我军经过之地,地瘠民贫,苗民甚多……不打苗民土豪,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、乡长……绝不应杀牛。在宿营地分段检查纪律,开展斗争,立即克服一切侵犯群众、脱离群众行为。”[8]1935年1月1日,红军总政治部颁发了《总政治部关于瓦解贵州白军的指示》,指示鼓动苗瑶民反对军阀王家烈,哗变拖枪到红军中来,对苗瑶民士兵必须注意到他们的民族意识,依照政治部关于苗瑶少数民族工作指示的原则进行教育等。1935年4月10日及5月19日,总政治部给各军团政委、政治部发出训令向全体战士解释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,及其必须注意的事项。“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,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、风俗、习惯……严厉的反对歧视、鄙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的愚蠢的偏见。”[9]1935年5月间,中央红军长征经过四川彝族地区时,中共中央以总政治部的名义,发布了《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训令》,同时,“中共中央以红军总司令朱德的名义,发布了《中国工农红军布告》,宣传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对少数民族的民族政策”[10]。号召彝族人民群众同红军合作,共同反对国民党的统治。1935年7月3日,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《告康藏西番民众书——进行西藏民族革命运动的斗争纲领》。文告号召藏族民众反对英帝国主义及国民党军阀,成立游击队,加入红军,实现民族自觉。9月18日,中央红军进入甘肃省哈达铺回民地区,红军机关颁布了《回民地区守则》,这个规则也成为“红军长征途径六个少数民族地区以来,红一方面军形成的第一个文字性的民族宗教政策。它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具体化,为红军顺利通过回民区奠定了制度基础”[11]。
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,1935年12月10日,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《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》,号召内蒙古人民起来抗日反蒋,指出:“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,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,避免民族的灭亡,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。”“我们愿意彼此缔结攻守同盟,去打倒我们共同的敌人。”[12]最后提出尊重内蒙古人民的民族权利、内蒙古区域各民族平等等五点宣言。
1936 年12月25日,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发表《对回族人民的宣言》,向回族人民宣告:“回民自己的事情,完全由回民自己解决;保护清真寺,保护阿訇,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;联合回族中自己的一切武装力量并帮助与发展,更愿意武装回民成立独立的回民抗日军……”[13],关于对回民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政策,毛泽东、周恩来、杨尚昆致电彭德怀、左权、聂荣臻、邓小平等指出:“中央决定回民工作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,我们应站在帮助地位上去推动和发动回民斗争。”[9]电报提出对回民工作的政策、规定三大禁条,即禁止驻扎清真寺,禁止吃大荤,禁止毁坏回文经典;四大注意,即讲究清洁,尊重回民风俗习惯,不准乱用回民器具,注意回汉民族团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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